分层制度作出多项修改 新三板迎来重磅改革
近日,业界期待已久的新三板改革举措正式落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新制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简称《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简称《细则》),这标志着深化新三板改革迈出关键步伐。
根据文件,新三板分层制度作出了多项修改,创新层准入条件的财务标准调整较多;同时,引入集合竞价,取消盘中协议转让;此外,在信息披露方面,提高创新层公司的信息披露频次,创新层公司新增“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制度。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交易制度改革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旨在解决现行协议转让方式定价不公允、市场不认可、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完善新三板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为持续改善市场流动性奠定基础,主要包括引入集合竞价、优化协议转让、巩固做市转让等具体措施。
最大看点是引入集合竞价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刘纪鹏表示,此次改革最大的看点就是交易制度改革,新三板的集合竞价终于面世。
根据文件,此次改革在交易制度方面包括了四方面内容:一是引入集合竞价交易制度,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二是分类纾解协议转让需求,对于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交易,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协议转让;对于属于特定事项的协议转让需求,可以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三是完善做市转让方式,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增加特定条件下的协议转让安排;改革收盘价确定机制,增强价格稳定性。四是将前期以通知形式规定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纳入《转让细则》。
李明介绍,此次交易制度改革特别是引入集合竞价,适应了现阶段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和改革后流动性需求的变化,为持续改善流动性奠定了基础、预留了空间。
中阅资本总经理孙建波表示,此次新三板改革公开公平公正,新三板市场将拥有更好的制度环境,向纳斯达克靠拢。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竞价和做市交易方式是世界各大交易所的主流交易方式,取消协议转让是一大进步,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光大证券新三板高级分析师叶倩瑜表示,随着交易制度的改变,可能会跑出来一些优质公司。改革通过市场化定价的手段,是把好公司筛选出来的路径。
据了解,交易制度为1月15日新系统上线后实施;分层实施的时间不变,为明年的4月30日;信息披露细则从2017年年报开始实施。
分层制度修改为后续改革奠定基础
此次改革的另一大看点是分层制度的完善。调整创新层的部分准入和维持标准,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向创新层聚集,提高创新层公司的公众化水平。
具体而言,修改部分包括如下三点:一是在差异化准入标准中,调减净利润标准,提高营业收入标准,新增竞价市值标准。二是在共同准入标准中增加“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的要求。三是着眼于提高创新层公司稳定性,防止“大进大出”,将维持标准改为以合法合规和基本财务要求为主。
其中,尤其重视盈利能力。原来的规定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为扩大创新层对优质公司的覆盖面,将净利润由两年平均不低于2000万元降低到两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由不低于10%降低到不低于8%。为防止规模过小、经营不稳定的公司进入创新层,增加2000万元最低股本要求。
李明表示,调整后的创新层维持条件,既体现了对中小微企业经营特点的包容性,又把握了风险控制的底线要求。
申万宏源分析师王文翌表示,这些举措在保持现有分层基本架构不变的逻辑下,保证创新层公司的稳定性,减少大进大出。
根据安排,全国股转公司将于2018年4月30日启动2018年的市场分层调整工作。2017年已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只要符合《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创新层维持条件,即可继续保留在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创新层准入条件,进入创新层。
李明介绍,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配套制订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内容指引与格式模板,明确具体的信息披露差异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