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政策有新动向? 答案藏在证监会52份答复函里
大盘在2700点上下磨底已近三个月。与上半年各类热点密集爆发不同,下半年以来,无论是上市公司财务数据还是政策改革预期,都没能激发市场的太多积极情绪。
在此背景下,投资者对监管层的改革措施也呈现出迟疑——创新企业上市还推不推?存托凭证(CDR)试点障碍如何解决?中概股回A借壳路开不开?股指期货还搞不搞?农业企业上市放不放?新三板是不是“被放弃”了?……
事实上,从证监会最新表态来看,改革不会停,问题都要解决,但也仍然需要过程。上周,证监会集中公布了52份答复函,其中29份是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相关建议的答复,另外23份是针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相关提案的答复。
对于上述各界关心的问题,证监会都有明确回应。比如在回应人大第2490号建议时,证监会就表示,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是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的重大制度创新,下一步证监会将抓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监管规则,稳妥推动试点。
最受关注:新经济上市
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是人大和政协最关注的问题。第一财经记者统计,有3份人大建议、8份政协提案,都是针对新经济上市所提。证监会在回复中,也明确了该领域的支持政策。
证监会明确表示,新技术、新业态、新产品对当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证监会一直积极支持新经济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努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为了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证监会称,将围绕投资者知情权、分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包含的具体内容、保障权利落实的制度安排、权利行使的方式和程序、权利受损后的赔偿救济路径等,提出相关政策安排和落实举措建议,具体落实在相关试点制度中。
针对境外上市高新科技企业回归境内上市,将探索在同股不同权、盈利标准等方面放松管制,鼓励创新型企业回归。对此需要修改相关法律,目前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而针对修改公司法中“同股同权”、“一股一表决权”等规定,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灵活的制度形式,证监会表示,将在下一步修改公司法的工作中,会同有关方面加强研究论证,认真予以考虑。
有提案建议,应支持未盈利生物制药企业在A股创业板上市融资。对此,证监会回应称,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监管规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高科技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上市。
还有提案建议,应允许内资股流通,并支持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证监会表示,将与香港有关方面密切合作,加强监管,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推进H股“全流通”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还特别表达了对芯片产业的支持态度。政协第3208号提案建议,应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发展。证监会回应称,将持续推动资本市场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具体而言,一是继续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提高审核效率和透明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安防监控和芯片产业企业上市融资;稳步推进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工作,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监管规则,保障试点工作依法合规进行,促使已在境外上市的优秀企业回归境内资本市场,增强资本市场的包容性,把优秀企业留在境内。
二是持续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支持信息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创新发展;三是继续稳步发展公司债券市场,拓宽实体企业融资渠道,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芯片、安防等电子产业企业发债融资。
最大难点:发行制度改革
上述52份建议或提案中,也有多份从市场化发行定价、发审委员构成等角度,对发行制度改革提出了看法。根据证监会的答复,整体而言还将继续统筹推进,但对个别领域的具体建议将认真研究。
对于提案当中反映的资本市场存在结构不够合理、各层次市场定位不够明确等问题,证监会表示“十分认同”提案的观点,下一步将统筹股票市场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市场定位和功能分工。
包括,做大做强主板市场,坚持主板蓝筹板块的定位;深化创业板改革,探索制定差异化的发行上市条件;坚持新三板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安排。
在此次回复中,证监会再次提到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目前全国人大有关注册制的国务院授权,实施期限已经延长至2020年。证监会称,“下一步,将继续创造条件,积极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目前A股IPO发行23倍市盈率“红线”的限制也饱受业界争议。对关于这一问题的提案,证监会回应称,多层次市场体系不够健全,交易者不成熟,发行主体、中介机构、询价对象定价自主性与定价能力不高,大盘估值水平仍不够合理,目前尚不具备完全市场化定价的条件。
不过,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新股发行常态化,逐步完善询价制度,积极培育专业投资者,营造买卖双方充分博弈的市场环境,推动市场逐步达到均衡状态,最终实现市场化定价。
另外有提案建议,应考虑在发审委委员中增加税务师专业人员比重。对此证监会表示同意,认为在发审委委员中增加税务师人员的比例,有利于发挥专家把关功能,从源头提高公司质量,强化对发行审核工作的监督,提高发行审核工作公信力。
证监会表示,将根据审核工作发展变化和实际所需,对关于增加税务师专业人员比重的建议予以认真研究,适时调整优化发审委委员专业结构。
还有建议认为,应取消发审委委员终身追责制。对此,证监会解释称,对于发审委终身追责应当辩证理解,终身追责是廉政追责,并非要求发审委委员对企业的经营发展终身负责,而是要求委员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始终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判断。企业的优胜劣汰是市场选择的必然结果,只有触犯法律规定的红线,踏入法律明确的禁区,才会被要求承担责任。
此外,相关提案也关注到,目前新三板挂牌证券普遍面临交易不活跃、估值较困难、投资风险较高等问题。证监会表示,目前正在完善QFII、RQFII制度规则,拟进一步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允许投资新三板市场。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此次还特别提出,将指导全国股转公司持续评估、优化分层及相关配套制度,对在创新层之上设置精选层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深入论证,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研究推进市场精细化分层。
而对于中概股回A重组上市、农业企业上市、恢复股指期货功能三个问题,证监会的答案都非常明确,那就是放开、放开、放开。比如,目前,证监会有关海外创新型企业在境内上市的有效路径和有关制度安排在进一步探索中。下一步,还将继续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战略发展方向、掌握核心技术、具有一定规模的优质海外创新型上市企业参与A股公司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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