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出大招!香港买保险、澳洲开户投资都要缴税 避税天堂也不安全了

发表时间 :2018-09-05 来源:中讯证研

  影视明星、跨国公司、富豪等往往会将赚来的巨额财富移往海外,以达到避税的目的,这种现象常常遭人诟病。如今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重拳出击,这一现象将有望得到根本性的治理。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显示,201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将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


  这意味着,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将清楚掌握我国居民在上百国家地区开设银行账户情况。这一行动是全球百余国家地区围绕一项名为CRS的共同协议进行的。



  所谓CRS,是各国家和地区之间基于同一标准的一项共同申报准则。据了解,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AEOI(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其中就包括共同申报准则(CRS)。


  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截至2018年8月7日,已有103个国家(地区)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什么是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


  简单的说,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就是国家(地区)之间互相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举例来说,你在加拿大开设的银行账户中的余额,中国税务部门之前是看不到的,因此也没有上税的需要。可今后,加拿大的银行会自动将你的账户信息交换给中国税务部门,如果大量外汇的出境渠道解释不清楚,将会相当麻烦,没有上税的资本必须上税。



  而中国早在去年底之前,就完成了对境外高净值人士的尽职调查。2017年5月9日国税总局就联合其他部委正式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国内金融机构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尽职调查,并在今年5月31日前报送了相关信息。



  今年12月31日前,国内金融机构将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避税天堂”也不再“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103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了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卢森堡等国际上知名的“避税天堂”。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7年9月这些国家就进行了第一次信息交换。


  而除了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都在今年9月同其他CRS参与国完成第一次信息交换,此外还包括新加坡、巴哈马、巴林……,共计47个国家和地区。



  这意味着,中国税务部门通过这个方式,可以轻松了解和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收入信息,涵盖了包括避税天堂在内的国际上大部分国家。


  具体而言,对于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机构拥有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只要财富所在国家(地区)签署了互换协议,那么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将会被财富所在国的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给该国相关政府部门,该国政府再与中国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互换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三大方面的内容:



  具体影响哪类人?


  有专业人士表示,CRS机制主要会影响到在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比如,某位中国公民在英国某银行存有巨款,一旦中国与英国达成了协议,那么这名中国公民在英国的哪家银行存有多少钱的信息将由英国银行报送到英国银行管理部门即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该局再报送到英国税务局,由英国税务局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信息交换。


  又比如近些年比较流行去香港买保险,假如保险金额达到一定水平也是要进行信息交换的。由于中国香港也是CRS签约地区,因此香港的保险公司有义务将历史上购买过大额保单的高净值客户的保单资产信息报告给国家税务总局。


  再有一类就是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或设立家族信托进行投资理财的国内富豪,由于此类人很喜欢将账户设立在新西兰、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等国家或地区,而它们目前已签约CRS,因此他们的信息也将无所遁形。


  普华永道中国私人客户服务中区主管合伙人王蕾举了个例子:中国个人A在海外通过BVI(避税天堂维尔京群岛)空壳公司进行投资,BVI公司的利润只要不分配到个人股东层面,在现行税法下,个人A无需缴税;而反避税条款下,中国税务机关可以以受控关联公司的名义将没有商业实质的BVI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个人直接取得而课税。


  王蕾并表示,居民身份的判定与CRS也息息相关,中国公民通过简单买本他国护照来规避CRS申报的时代将彻底结束。


  新税法对于居民身份的判定使用了183天划分与国际接轨,这种判定是海外的金融机构所熟悉的。


  当中国的新税法昭告天下,海外的金融机构自然不会接受一位中国公民提供的岛国护照+岛国税务居民证明+30天的离境记录,继续闭着眼睛把该公民的CRS的信息报去岛国,除非该中国公民可以提供该年183天的离境记录。因此,对于通过使用他国护照避免CRS申报的高净值个人,应尽早认识到这一即将发生的变化,及时应对。


  王蕾认为,各国税务机关联手打造了CRS个人金融信息互享以打击国际间的不合理避税安排。而本次个税改革,是中国税务机关在法规层面的进一步完善,全力迎接一个个人涉税信息更为透明的新时代。


  澳大利亚、新西兰大批华人账户被封


  此外中国人喜欢扎堆开立账户国家—的澳大利亚、新西兰也是CRS缔约国,都在今年9月首次交换信息的名单之中。


  早在一个多月前,外媒便报道称,新西兰、澳洲各大商业银行冻结了数千的账户,并要求确认开户人是否属于外国纳税人,其中也涉及到了大量的中国居民。


  澳大利亚最大的银行ANZ表示,一周时间冻结了大约200位客户的账户,并将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每周继续冻结账户。西太平洋银行(Westpac)和BNZ也做了相同的反应。


  澳洲国有企业Kiwibank的发言人表示,银行在5月底向大约3000名客户发送了信件,并给客户14天的期限来补充他们所需的海外税务状况信息。


  新西兰媒体早在6月初就报道称,如果不提供涉外纳税信息,新西兰银行将冻结你的账户。从7月1日起,还没有按照银行规定,补全海外欠款的,统统冻结账户,没有人可以例外。当然,冻结账户中的资金将留在账户中,但客户无法访问。


  去美国就可以避税?


  也有观点提出,要是这些人将资金转移到103个国家之外的国家呢?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全球头号经济大国的美国并不在CRS缔约国之列,这意味着中国税务机关对中国公民在美国的金融资产账户信息目前还无法通过CRS掌握。


  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排斥这种账户信息的交换,美国其实早有自己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而CRS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根据这项美国法案升级而成的。


  根据美国2010年颁布的FATCA,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税务部门报告美国人账户的信息,否则外国金融机构在接收来源于美国的付款时将被扣缴30%的惩罚性预提税。


  FATCA主要采用双边信息交换机制,美国与其他国家(地区)根据双边政府间协定开展信息交换。其实这意味着,虽然美国不在CRS的集体交换信息之列,但其可以与其他国家“一对一”签署协议,同样可以互换金融账户的涉税信息。


  新个税法中首次设立反避税条款


  而新个税法中也体现了反避税条款。近期备受关注的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其中首次引入的反避税条款也意味着对高净值人群强化征管。根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修改后的个税法,新增了的反避税条款作为第八条:



  财政部部长刘昆早在今年6月19日作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议案的说明时称,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设立了上述条款。


  普华永道中国私人客户服务中区主管合伙人王蕾表示,新个税法中反避税条款的设立,将给予中国税务机关有力的法律依据,配合CRS下收到的海外金融资产信息,将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合规与公允性推入一个全新的局面。


  全球离岸避税 12万亿美元“消失”


  离岸避税,一直是让各个国家和地区税务部门头疼的问题。尤其是规模巨大的跨国公司,它们利用各国(地区)税法的不统一,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等办法逃税。


  这样的避税现象及监管难题并不单单存在于中国。


  据哥本哈根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美国经济研究平台国家经济研究局(NBER)的三位经济学家的分析,全球企业一年的利润为11.515万亿美元,其中85%由当地公司创造,其余15%由外国控制公司创造。


  然而,在外国公司获得的1.703万亿美元利润中,近40%即总额达到6160亿美元,已转移到其本国以外的其他税收管辖区。


  其中92%转至11个国家,这些国家随后获得了臭名昭著的避税天堂称号。美国是转移利润最大的国家,利润转移高达1420亿美元,其次是英国610亿美元,德国550亿美元。这三国也是巴拿马文件中利润转移至避税天堂损失最大的国家。



  今年6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哥本哈根大学和丹麦央行的一份调查显示,全球海外投资规模已达到31万亿美元。其中12万亿美元的海外投资“消失”了。


  研究发现,这“虚假”的12万亿美元投资主要来自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空壳公司,而这些空壳公司往往设在“避税天堂”。



  CRS的出台,也正是为了打击这样的海外账户避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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