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媒体成流量入口!“以币炒币”涉嫌传销 非法金融活动须“露头就打”!

发表时间 :2018-09-12 来源:中讯证研

  在经历实物货币、贵金属货币、信用货币的发展之后,货币形态随着技术进步而朝着数字货币的方向迈进,金融交易工具也随着技术的改变而创新,从而推动了货币形态从特殊商品信用到技术信用的转变,传统的信用交换方式因技术信用新场景的运用而加速了金融行为的蜕变。然而,近期币圈媒体和虚拟货币借贷等金融行为,因涉嫌欺骗和违规而受到相关部门严格监管,值得人们关注。


  币圈媒体项目大都有欺骗嫌疑


  今年8月21日,包括金色财经、深链财经、火币资讯等多个有关区块链以及数字货币的微信公众号被查封。监管层之所以瞄准币圈媒体,是因为其涉嫌空气币操作所致。币圈媒体是指以各类数字货币、ICO项目为主要报道内容的自媒体。其中,某些币圈媒体拥有App、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个媒介平台,大多以区块链技术普及、前沿信息传递的名义存在。


  一般而言,币圈媒体与传统媒体报道形式类似,币圈媒体内容也分为快讯、专访、深度报道等。其中,快讯主要是为一些ICO项目做短广告,头部媒体的报价每条在2000元以上;专访则是为一些项目提供更为细致的宣传,以吸引大众投资人入场,一些头部媒体的报价每篇要超过10万元;深度报道中一部分为“黑稿”,某些币圈媒体以此为由,向ICO项目方收取“保护费”,价格普遍在20万元以上。


  更为重要的是,这些项目水分极大,99%都有欺骗的嫌疑。如在维权群中发现一些投资人不乏倾家荡产的情况,币圈媒体人欲揭露事实会被币圈媒体负责人阻拦。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几乎每一家牵头媒体的背后,都会站着一位或多位颇有知名度的投资人,其控股的节点涵盖多个ICO项目、基金,甚至包括数字货币交易所,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势力板块链。


  在势力板块链中,币圈媒体又是流量的入口,投资人可通过媒体聚集一批用户,并通过媒体宣传自己操作的I-CO项目来吸引用户投资,有些媒体甚至自己扮演代投的角色。币圈巨大的财富效应,从ICO项目到提供全案服务,包括快讯、专访、线下活动等收费超过百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在势力板块链中,投资人同时也是项目的操盘人,币圈媒体为投资人的项目进行背书和宣传。当发现存在欺骗嫌疑时,项目产生的代币一经交易所上线,价格立刻下跌超过90%,甚至归零,形成空气币。


  眼下,监管层出手掀起了币圈波澜,引起了相关社群和公众的普遍关注。对此,腾讯表示,部分公众号涉嫌发布ICO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违反了《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已被责令屏蔽所有内容,账号被永久封停。法学人士表示,今年5月以来,涉及币圈的自媒体有了重新活跃的趋势,其中一些自媒体不断推广所谓的“IFO”,即首次分叉发行,实际上是被政策认定为有非法募资嫌疑的ICO变形,并公布一些项目的价格,吸引大众投资人入场。同时,炒币又成为关注的热点,币市“黑嘴”扮演了重要角色,如今空气币和一些不靠谱的项目币充斥市场,导致投资人财产权受损。为应对趋严的监管形势,一些币圈媒体开始调整宣传方式,聚焦区块链技术,并向App端导流,逐渐减少微信端的更新,若App被封,币圈媒体将考虑转移到海外发展。


  虚拟货币借贷实质是“以币炒币”


  虚拟货币质押借贷是传统金融质押借贷的变形。按照“虚拟货币”借贷类型,可分为质押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质押虚拟货币兑换法币、质押虚拟货币兑换稳定币等。虚拟货币质押借贷具有传统质押借贷无法比拟的优势,如不会出现质押物多重抵押的问题,贷前、贷中风控相对简单,贷后不用进行催收,若逾期还款,质押方可直接处置质押标的。


  目前,市场上虚拟货币质押借贷平台主要包括:ETHLend、EasyLend、Salt Lending、Libra Credit、JaneLending、KC Chain、TokenLoan、Lend-Chain,以及虚拟货币交易所、虚拟货币钱包、部分网贷平台等。可质押币种主要是比特币(BTC)、以太坊(ETH)等相对稳定的主流虚拟货币,对应的质押率在30%-70%不等,部分平台借款利率虽未超过法定36%的红线,但存在收取手续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情况,有些平台借款年化利率甚至高达近200%,一般按照实时币价的30%放款(法定货币),借款期限大都为短期(7天或15天)。产品包括质押虚拟货币又借出虚拟货币、质押虚拟货币兑换稳定币(如USDT)、通过投资机构借款形式形成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为避免借款方所质押的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平台会设定相应预警线,当跌至预警线后,平台则提醒借款人中途停止或进行补仓。若借款人选择停止,平台便会中止交易,借款人需支付相应本金及利息赎回虚拟货币;若借款人未补仓,虚拟货币持续下跌至平仓线以下,平台将会强制平仓,借款人质押的虚拟货币就由平台自行处理。虚拟货币交易所每日向借币方收取万分之二到千分之一不等的利息,杠杆率从1到100倍不等,而杠杆越高,可获得收益就越大,但用户所承担的风险也越大,而为炒币者提供虚拟货币配资时,也会设定对应的平仓线和爆仓线。因此,虚拟货币交易所参与借贷的形式就是“以币炒币”。而虚拟货币钱包是在原服务的基础上,新增借贷和理财功能。网贷平台布局虚拟货币质押借贷业务是“悄悄”开设钱包的测试项目,或称之为布局副业。因此,该副业也恰恰是近期监管的目标之一。


  虚拟货币质押贷款平台目标人群与传统借贷人群的区别在于,首先,前者必须是有炒币经验且为持币人群,大部分用户并非缺钱而以大户名义借钱炒币。因此,虚拟货币质押借贷业务的人群可分为普通的持币用户,如矿工等,他们没有专业的数字金融工具,也不具备专业投资渠道以及消息面优势,对于数字货币的借贷和理财需求大。其次,在币圈熊市情况下,为已投、上市、流通的虚拟货币质押而获得流动性需求的投资机构。再则,部分项目方希望通过质押部分虚拟货币,其融入资金弥补日常支出,如每月发放工资时,项目方将手中的虚拟货币质押,以借款得到现金来支付员工工资和其他费用。明确目标人群可帮助质押借贷业务平台更精准地获取用户,如区块链重视社群的运营,初期获客主要是从混在虚拟货币交易所的社群里筛选,找准时机向客户推介项目,或是通过参加币圈的线下聚会,介绍熟人参与,实现在币圈存量市场上开发新增业务。为了提高用户的黏性,多家平台会在自己的系统内发行代币,即“糖果”,以提高质押率。“糖果”可抵用各种手续费,甚至可用作该平台的质押资产或者转借给其他用户。从某种程度上说,发行“糖果”的做法与现金贷、P2P平台的运营思路如出一辙。


  由于虚拟货币质押借贷业务不需要门槛,任何投资者都可以进来。而对于品牌的知名度越高,项目的安全感就更高,就能吸引到更多用户,但核心是质押币的“处理”与资金来源的开拓能力。当用户将虚拟货币质押后,虚拟货币会存放在一个特定的地址内,而少数平台是基于以太坊系统的“智能合约”,以保证质押币不被挪用。但发展初期,平台模式尚未成熟,因此,如果平台将这部分虚拟货币用作量化投资,或再次出借给其他用户,盘活部分沉淀的质押币,这是平台获利的又一个空间。


  从资金来源看,目前大部分虚拟货币质押借贷平台均采用自有资金,主要来源于初期的股东资本金,因此平台更关注新的资金来源。若后续资金补充不上,就考虑开设理财端平台,以募集更多的资金来弥补质押所需资金的缺口,甚至对接海外金融机构,融入更便宜的资金。


  近日,腾讯发布的《2018上半年互联网金融安全报告》显示,2018年上半年发现涉嫌传销平台3000多家,高风险金融平台1万多家。新型网络传销相当活跃,以高收益为诱饵的金融投资理财项目进行诈骗,涉案金额巨大。此外,各类境外资金盘、虚拟币、ICO项目层出不穷,其中蕴含非法发行、项目不实、跨境洗钱、诈骗、传销等诸多风险。


  在网贷方面,腾讯灵鲲大数据金融安全平台累计发现P2P网贷机构1万余家,其中存在中高风险的占比约为44%。对此,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共同发布了《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此文指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借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非法金融活动须“露头就打”


  我国监管部门是支持区块链技术发展的,但抑制虚拟货币和代币的投机交易。目前,我国涉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各类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并无合法资质。根据监管政策,在任何场景下,各种场内外代币融资交易平台或者媒介都不得用人民币与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直接交易,也不允许平台以中介形式撮合交易。因此,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和ICO行为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必须“露头就打”。


  然而,部分虚拟货币交易由“地上”转入“地下”,而且少数境内平台卷土重来,一些比特币交易平台顶风运行,监管盲区暴露无遗。目前,监管部门可以监督很多大平台,但更多小平台正在钻监管的空子,难以有效监控。对此,监管部门有必要提高监管层级,实施穿透式监管,维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金融风险。随着监管“禁令”升级,部分原本在境内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以“挂摘牌、点对点”形式,继续在海外提供比特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场外交易”,这种方式现仍未受到监管,无法保障资金安全。


  下一步,相关部门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清理整顿措施,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对124家服务器设在境外但面向境内居民提供交易服务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网站采取管控措施,加强监测,实时封堵;同时,加强对境内ICO及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网站、公众号等处置,从支付结算端入手,持续强化清理整顿力度。目前,监管层应当认识到虚拟货币跨境、跨领域流动的特点,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强化信息交流与共享,共同打击虚拟货币跨国犯罪活动。


  由此来看,我国政府支持区块链技术的开发和专利申请,通过区块链技术专利实现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但虚拟货币交易属逐利的金融行为,与ICO的Offering意为奉献和自愿的产权共享的概念相悖。而区块链技术形成的技术信用行为是支撑数字金融发展的核心,也是技术信用助推金融行为发展的根本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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