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尽快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 确保明年实施
近段时间,“消费降级”、住房压力影响消费能力等话题引起热议,在激发居民的消费能力方面,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在24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尽快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和办法,明确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确保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有媒体问及,近期党中央和国务院也印发了一系列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的文件。如何贯彻落实好这些文件要求,进一步破解制约中国消费升级的因素,来激发居民的消费能力?
孟玮称,总体来看,消费对中国经济的拉动作用在不断增强,从今年三季度数据看,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78%,服务消费占比持续提高,可以说中国居民消费运行总体平稳,消费升级的大势没有改变。但与此同时,制约当前消费提质扩容的因素依然明显,比如,高标准产品服务供给不足、农村扩消费短板突出等。
为破解这些制约因素,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提出2018-2020年要实施的六项重点任务,并明确了工作分工。
孟玮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若干意见》和《实施方案》落地见效,特别是在促进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上下功夫。
一是改善居民消费能力和预期,让消费者更加“能消费”。老百姓“钱袋子”鼓起来,消费才能“跑起来”。要尽快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和办法,明确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确保明年1月1日起实施。要加大金融支持消费的力度,加快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降低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生活成本。
二是构建成熟的消费细分市场,让消费者更加“愿消费”。当前,居民消费的多样化、个性化和品质化需求日益增长。适应这些需求增长,一方面,围绕居民吃、穿、用、住、行等领域,聚焦消费细分市场,开发新需求。另一方面,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等居民需求旺盛的服务消费领域。
三是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更加“敢消费”。重点抓好四个体系建设:强化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健全消费后评价体系;完善消费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健全消费者维权法律体系。
孟玮同时明确,将会同各部门和各地区,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完善促进消费的政策体系,加强促进消费工作的监督考核,逐项抓好改革任务和政策落实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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