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爆雷”那么多 投资者如何“趟雷”?
你被“雷”到了吗?
虽然目前去杠杆和严监管的政策执行有所缓和,流动性环境也比上半年明显宽松。但前期去杠杆政策的持续发酵,叠加经济形势的下行压力,市场的反应和预期并未明显好转。
其中最为直接的体现是,陆续到期的各类融资产品,不少相继进入逾期违约状态。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近百只债券发生违约,涉及金额逾千亿。
对比标准化的债券市场,非标市场的违约也很普遍。
“之前看起来非常安全的那些项目,比如政信产品,也爆出不少违约。”上海地区一位理财经理表示。
根据公开资料的不完全梳理,今年以来,爆雷的私募、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非标产品已超过百只。
据观察,这些陆续发生实质性违约的非标产品,有诸多共同点,比如均有齐全的担保措施,期限多为1-2年,结构设计也类似。换句话说,这些产品多是在相同的市场环境下问世,在环境发生变化后,集中到期进入违约状态也不意外。
在当前政策转换的过渡窗口,这些在过去“刚兑”背景下发起和投资的明股实债、类固收等形态的产品,在发生违约后又该如何处置?
协商VS诉讼
一位私募基金领域的律师称,他代理了诸多资管产品违约案例,大多数情况以和解为主,“私募基金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大都积极寻求私下协商的解决方案。因为一旦提起诉讼,可能引起恐慌,影响未到期的产品投资人。”
私下协商的关键在于,融资人或管理人能提出一份双方均可接受的还款方案。目前的案例中,还款方案的形式多为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清,并具体规定在某些时间节点之前偿还多少。
不过也有情况是,融资人未能如期履行还款方案,加重了投资人的不信任,协商告破。因此,还款方案的关键在于既具有可执行性又能被投资人接受。
协商不成之后,处置进展则可能分化。有的投资人自发组织,亲自前往机构甚至融资企业讨债。
诉讼是无法协商之后的一个正常渠道,但起诉周期长、成本高,结果不确定性较大,因此并未成为投资人的首选。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春成表示,目前监管部门要求资管产品禁止保本承诺等,从监管的方向而言是合理的,但对于过去那些明股实债等类型的资管产品的违约处置,在实际诉讼中,法院多是基于《合同法》,并根据实际材料,做出支持债权关系的判决,“只要项目材料本身是真实的,法院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即使是判决合同无效,实际案例中本金的偿还都仍是支持的。”
不过最后投资人能不能拿回钱,关键在于判决后的执行,即融资人的资产状况。所以一旦出现违约,首要即是冻结债务人资产。
杨春成称,一般此类案件的周期多为4-5个月。部分投资人认为诉讼周期太久而“亲自上阵”讨债,其所能达成的结果和耗时并不比诉讼途径更优。
一位投资人张峰(化名)讲述了其经历。他投资的一款资管产品在今年7月发生违约,管理人是北京地区一家券商,违约后,投资人通过各种渠道“要债”。他们还发现,该款产品在募资和管理运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作为管理人的券商机构存在严重失职行为。
此后,投资人纷纷向当地证监部门递交举报材料,证监局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该券商出面解决。“当时证监机构给我们出具了一份失职认定的监管函,成为投资者进行诉讼或仲裁的有力证据。”
管理人角色重要
作为产品管理人的金融机构,无论在前期产品募集运作阶段,还是违约后的处置阶段,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处置方式不同,结果差异很大。
上述投资人张峰踩雷的违约产品处置中,多位投资人认为管理人的应对方式不合理,最终该券商被监管部门罚以暂停资管业务。
在另一些案例中,也有管理人较为积极,主动召开投资人大会,共同协商处置方案,和平解决违约的案例不在少数。
一位私募机构管理人说,他目前正身处多个资管产品的违约泥潭中,“真正担心的是那些没有抵押担保或抵押的资产存在问题的产品,有抵押物的产品相对好很多,可以慢慢处置”。
不过,对抵押物的处置也并非易事,流程漫长、手续复杂且不说,还极为考验管理人的资产处置能力。
另外,此类产品的法律处理中,一般根据实际情况往往支持投资人的主张,但若涉及阴阳协议、抽屉协议等相关问题,甚至增信担保材料等真实性存疑,情况则要复杂得多。而这种情形在业内并不罕见。
一位信托经理对记者透露,业内一种惯常的违规做法是,针对投资人的签字合同,在融资方不接受部分条款的情况下,采用另一套合同。至于相应的质押材料等文件,淘宝上甚至有明码标价对外出售。
更有少数极端案例,一家总部位于北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棚改项目产品”近期发生违约,但投资者在追偿过程中发现,其实际上涉嫌融资诈骗,其向基金业协会提交备案的相关产品文件(政府文件、担保函、抵押合同等)均为伪造,这让投资人的追偿陷入无解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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