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社论:对个税房租专项扣除 不必反应过度

发表时间 :2019-01-07 来源:中讯证研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减税降费仍是主旋律。


  1月1日,新个税法开始实施,子女教育、大病医疗及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六项支出专项扣除,可说是给民众送了一个新年“大红包”。不过,在申请住房租金专项扣除时,因为需要填报房东信息,而房东对配合租客填报相关资料还有疑虑,出现了一种新的舆情认为,住房租金专项扣除是将税负转嫁给了房东,房东也会因此提高房租的猜测。这让房东和房客都感到不安。


  面对这个让房东和房客不安的现实,据媒体报道,多位税务局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地方不大可能会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去查房东租金收入是否交税,税务总局也没有这方面加强征管的通知。自如也表示,如果租客是与中介公司签合同,那中介会承当缴税责任,无需房东承担。


  就此而言,房东大可不必因为房客需要填报房东信息而不安。一位税务局人士表示,目前不会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入手去查房东出租房屋是否缴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规定中,允许房客扣除依据是有租赁合同就行,而不是房屋租赁发票(一种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计的发票)。如果需要房东缴税,那意味着提出住房租金专项扣除的申报者就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发票,但目前不需要。这样,住房租金专项扣除并没有考虑需要房东缴税的安排。


  而“目前税务总局并没有加强房租收入征管的通知”,这些来自于税务局人士的解答也是可以让房东们不必不安的重要证据。


  其实,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减税降费仍是主旋律。因此,不少分析人士认为,当前税务局去加强房东出租房屋纳税征管可能性小,相当一段时间内仍是维持现状。以北京市为例,2018年新增减税降费约400亿元,其中2018年11月作为个人所得税新起征点申报首个入库期即减税34亿元。


  基于此,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趋势,无论什么税改措施,降低纳税人税负仍然是主要的衡量标准。当然,对于住房租金专项扣除的实施,关键是在现有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稳定市场主体预期。


  因而,面对由于住房租金专项扣除所引起的社会不安情绪,有关部门也需要再做澄清和权威说明,目前税务系统人士的解答可以说能够起到一定的安抚作用,但并不能完全让房东和房客打消疑虑。


  当然,对于目前租房市场上存在的现象,比如房东出租房屋不缴税。这是因为税源分散且金额小,信息不透明且人力有限,导致地方征税部门很少针对个人出租住房严格征税。从长远考虑,的确需要拟订一个完备的解决方案。比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形成中介机构代扣、代缴房屋出租税项机制,避免房东与房客直接冲突。


  从现有实际情况看,不管是房客还是房东,其实都不必对住房租金专项扣除是否会增加自身税负(或房租)担忧。在减税的大背景下,现有的制度安排及将来可能的制度安排都不应是增加公众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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