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规则出台将对理财市场产生哪些影响?
估值方法的规范是实现资管行业转型的基础性工作。在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出台之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没有统一规范的估值方法可循,各家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实践中采用的方法五花八门。绝大多数采取的是资金池模式。该模式在估值核算上最大的特点是不估值或采取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这种估值模式忽略了银行理财所持有的资产的市场风险,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忽略资产的信用风险,以实现“刚性兑付”。而且,少部分采取净值型的理财产品,在估值上也相当随意,哪类资产使用摊余成本法,哪类资产使用公允价值法,缺乏一个明确的标准。
估值标准不统一,导致不同产品之间的产品净值无法直接比较,不同机构真实的投资能力也不能得到准确的反映,这对整个资管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显然是不利的。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进一步落实资管新规的要求,推动银行理财业务的平稳转型,8月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核算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参考了基金产品统一估值的体系和方法,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估值规范和统一奠定了基础。
从估值制度上降低监管套利的空间
《指引》分别对标准化投资品估值、非标准化债券类资产估值、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金融资产减值等做了规定。从核心内容来看,估值方法大体上与基金业协会的估值标准保持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金融资产和负债坚持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原则,只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在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计量。适用后者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会计准则允许该金融资产或负债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其他金融负债。(2)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允许其采用摊余成本进行估值。
第二,公允价值根据三条原则确定。(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2)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应对最近交易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3)不存在活跃市场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第三,摊余成本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确定:(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采用实际利率法将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加上或减去累计摊销额。(3)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第四,减值计提方法主要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减值相关规定,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不同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在理财产品管理人无法合理评估金融资产预期风险并计提减值时,《指引》首次推出了“侧袋估值”。将产品中上述金融资产与其他金融资产进行隔离,放入“侧袋账户”中,并锁定与其对应的客户和持有份额。其他资产仍在“主袋账户”正常估值,并开放申赎。侧袋账户与主袋账户独立运作和估值,资产变现或结清时,将相关资金返还对应的客户。如侧袋账户中的金融资产恢复正常,可进行正常估值或变现时,可回转主袋账户。
总体上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与证券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基本一致,也从估值制度上降低了监管套利的空间,因为大多数金融资产的计量方式都与证券基金的计量方式一致。
银行理财市场将呈现差异化的趋势
对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转型,《指引》在以下几个方面解答了金融机构的疑惑:
第一,银行理财产品在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的时候严格遵守最新的IFRS9(《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用SPPI测试(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来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金融资产默认的估值方式是公允价值法,这与市场一直以来的呼吁相一致。这意味着,非标的估值,除封闭式产品外,要求按照公允价值估值。考虑到目前非标债权都是以成本法估值的,未来这将是理财业务转型中各家机构需要完善的重点方向。
第二,在“资管新规”之后,原有的三类固定收益类资产——标准化债权资产、非标准债权资产和货币市场类资产——被转变为两类资产,回购、存款等货币市场类资产按照定义可能被归入非标资产领域,投资将会受到极大限制,而在《指引》中,回购未纳入金融资产科目中,而存款则被明确列为标准化资产,这无疑是较大的利好。
第三,交易所私募债、银行间债券等没有中债估值的债券均因没有公允估值而被允许使用摊余成本法,而ABS、ABN、MBS等资产因没有活跃交易,也通不过SPPI测试,因此只能使用成本法。与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估值指引中表述一致,不过需要注意,这里说的是成本法,不是摊余成本法。
第四,《指引》对金融资产减值有了详细的规定,尤其是提出了“侧袋账户”法,将此前只在我国私募专户领域使用过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存放”引入了理财产品估值体系中。“侧袋存放”是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能够避免投资经理在投资资产价格跌至谷底时被迫处置该资产,在投资标的破产时有利于清算有序开展,因此,“侧袋存放”往往用于投资资产破产、违约风险上升、兑付困难等情景下。在当下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逐渐加大的背景下,“侧袋账户”的引入有助于提升产品估值的公允性,降低因市场共振而产生的非理性波动。
总体上看,《指引》是落实资管新规,推动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的重要制度配套。在机构关切的非标资产划分、估值方法方面,《指引》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充分采纳了市场的建议,有助于理财转型的平稳推进。
相比以往,净值化产品的估值方法更为复杂,这也对银行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大型商业银行而言,在操作层面难度较小,但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可能具备一定的难度,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会限制中小银行参与非标债权、非上市股权、衍生品等复杂金融资产的投资能力。这或许在另一个侧面表明,银行理财市场的差异化将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任何情况下,本网站所刊载内容中所涉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中讯证研不对因使用本网站的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读者不应以本网站所刊载内容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网站所刊载内容做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