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亿结构性存款迎来新规 首次明确银行发行资格

发表时间 :2019-10-21 来源:中讯证研

  一边是结构性存款爆发式增长,一边是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误导销售、违规展业等乱象频出。10月18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销售管理、产品设计、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全方位、严格的要求。


  《通知》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与一般性存款。并提出,发行结构性存款的银行应具备普通类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


  “结构性存款不等于一般存款,或多或少都有投资风险。从业人员必须主动告知其不同之处。”德意志银行董事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国区总经理彭彦杰说。


  结构性存款不等于一般存款


  与一般性存款相比,结构性存款产品结构复杂,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程度较高,应比照资管产品销售管理要求,适用更加严格的产品销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然而,受银行存款竞争压力不断加大、资管新规禁止发行保本理财产品等因素影响,结构性存款出现了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误导销售、违规展业等问题。


  “不少银行用结构性存款作为对保本、稳健理财产品的替代,但对老百姓来说强化了刚性兑付的概念,这对资管新规、投资者教育是不利的。”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表示。


  在产品设计方面,部分银行涉嫌通过设置“假结构”变相高息揽储,为结构性存款设定远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水平的保底收益,构建狭窄的收益波动区间或将挂钩的衍生产品行权条件设置为几乎不可能触发事件,使结构性存款变为事实上的固定收益产品。


  因此,《通知》特别要求,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应充分揭示风险,强化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市场规模短期内将下滑


  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结构性存款规模超过10万亿元。


  西南财经大学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文表示,规范落地后,结构性存款的市场规模短期内必然出现下滑。


  陈文认为,各种形式的结构性存款的出现加大了商业银行体系的吸储成本,拉高了实体经济的利率水平,规范相应市场后实体融资成本有望下降。


  此次《通知》同时采取设置过渡期和“新老划断”的政策安排,给予了12个月的充足过渡期。在保持现行监管政策的延续性的同时,也有利于银行资产负债调整和流动性安排,促进业务平稳过渡。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认为,由于绝大部分结构性存款的产品期限都在一年内,过渡期结束后,都可以新产品亮相。


  银行应具备业务资格


  “有些银行的结构性存款收益比较高,这样就存在利用票据和结构性存款的利率倒挂进行套利,今年以来这个情况比较突出。”在董希淼看来,对于这一新情况,此次《通知》也提及,杜绝结构性存款与票据的空转套利,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通知》对假结构性存款进一步提出监管要求,对真结构性存款则继续强化规范,防止误导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部分结构性存款存在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通知》在衍生产品业务管理方面提出四方面要求,其中,首次明确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应该具备普通类衍生品资质。这意味着,部分事实上不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将无法发行结构性存款。


  目前中资商业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资格分为基础类和普通类资格。其中,基础类只能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据了解到,目前大量城商行和农商行最近几年申请到的衍生品资质都是基础类,个别仅具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基础类资格的银行为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而事实上从事了非套期保值类交易。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假结构性存款,虽然《通知》对假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销售管理、产品设计、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全方位、严格的要求,但如何认定假结构性存款其实依然存在很大争议。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严格执行《通知》要求,纯粹的假结构性存款大规模发行也不具备基础。未来如何认定,还要看当地银保监局的现场检查,同时销售规范也是认定的重要依据。同时,陈文称,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具体为多少,还有待监管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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