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可投“债转股”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各类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遵守相关监管要求。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依法依规向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天风证券的孙彬彬团队指出,银行理财资金由此多了一条潜在的投资渠道,但是,如何明确净值波动、期限匹配,还有待资管新规正式出台后进一步确认。
直接融资可助力企业发展
兴业研究分析师何帆、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均表示,从融资来源来看,各类债转股实施机构存在差异:四大AMC和商业银行设立的债转股实施机构都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发行金融债券和参与同业拆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可以发行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各类债转股实施机构均可以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从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债转股项目的出资人来看,主要包括合格投资者、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该通知明确了银行理财产品也可以参与。
某银行资产管理部负责人撰文指出,企业需要通过股权融资、债转股等方式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而这种需求离不开资产管理业务的支持。“在间接融资模式下,信贷资金形成企业负债,金融服务主要集中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负债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三去一降一补",企业对于"权益端"和"资产端"的金融需求日益旺盛。在权益端,企业需要通过股权融资、债转股等方式来降低企业杠杆、调低融资成本、改善财务结构;在资产端,企业需要通过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来盘活存量资产、去化过剩产能、提升经营效率。很显然,这些新型金融服务需求,离不开资产管理业务这种直接融资体系的有效支持。”
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指出,现阶段,银行的公募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为主。如发行权益类产品和其他产品须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但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产品除外。但有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债转股明显缺乏公允价值定价,将归属于非标准化资产类,再加上债转股产品的期限较长,一般情况下约为5年,即债转股的产品在性质上等同于5年期非标,因此,尽管政策鼓励市场积极配置债转股产品,但实际过程中,由于银行理财产品在性质和期限上根本无法匹配,资管新规中“期限匹配”的约束与鼓励“银行产品配置债转股产品”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为股市提供低风险偏好资金
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指出,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主要投资风险低、流动性强的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股权。“银行个人理财投资者人数众多,且一般未达到合格投资者标准,将被划分至公募产品。”国泰君安分析师指出,“以前普通个人理财不允许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未来将放开这一限制。”
该分析师还指出,银行理财未来将为股市直接提供低风险偏好特征的资金。一方面,非标受限,对标准化资产的替代性需求将增加;另一方面,对普通个人理财放开股市限制,理财必然会通过股票投资满足这部分投资者的需求,总体理财资金配置股票比例将上升。同时,由于增量资金来自普通个人银行理财,风险等级较低,属于低风险偏好特征的资金,大概率将多配业绩稳定、分红较高的蓝筹股。
普益标准分析师也指出,从银行理财资产属性看,2018年其投资对象可能会更趋丰富,涵盖债权类、权益类、另类型等。与此相对应,银行理财收益的波动范围趋于扩大,投资者将承受与风险相适应的收益率水平,将有越来越多的理财产品达不到此前公布的预期收益率水平,而刚性兑付也将逐渐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