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有望再提速 相关运作管理办法料加快出台

发表时间 :2020-02-28 来源:中讯证研

  日前获悉,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对收缴资金具体使用办法已起草完成,今年全国两会后有望加快上报出台。


  专家认为,当前应继续加大国资划转社保基金力度,尤其是加大地方划转速度和力度。下一步,应制定划转的国有股权中长期变现规划,尽快实现养老金全国统筹。


  应加大国资划转力度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印发的通知明确,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据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此次出台的阶段性减费政策,预计养老金减收4700多亿元。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社保减免背景下,2020年社保收入压力比较大,因此,应继续加大国资划转社保基金力度,尤其是加大地方划转的速度和力度。”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资产研究中心主任文宗瑜表示。


  据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中央层面已完成四批81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划转工作,划转国有资本1.3万亿元。


  国务院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彭华岗此前表示,按照国务院要求,中央企业已经基本完成了社保基金划转工作任务。下一步主要是要促使企业更好地提高效率、创造效益、创造价值,能够使得划转到社保基金的这些股权取得实实在在的收益。


  “当务之急就是要解决划转的国有股权变现的问题。”文宗瑜指出,应制定已划转的国有股权中长期变现规划,国有股权的变现要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并依托产权交易中心来解决变现交易机制问题。


  地方国资划转提速


  地方层面国资划转社保工作也正积极推进。


  去年9月,多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指出,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其中: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目前,广东、天津、河北、四川、浙江、云南等多地下发相关方案或开展试点,积极推进国资划转工作。


  其中,2月22日,广东印发的实施方案将广东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12月底前,将基本完成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广东划转的企业国有股权由省财政厅代省政府集中持有,由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委托该公司对广东省划转企业国有股权进行专户管理,市县(市、区)不再设立承接主体。


  2月15日,天津市公布的工作方案提出,自工作方案印发日至2020年4月,选取市国资委监管的部分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2至3家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及河西区、武清区,先行开展试点。将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此外,浙江、云南两省试点工作基本完成,分别划转国资158亿元、185亿元。其他省份已相继开展划转前期准备工作。


  文宗瑜认为,事实上,国有股权划转力度最大的是中央企业。下一步,在加大地方国资划转社保力度的同时,应加快养老金全国统筹,尽快将中央本级划转国有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用起来。


  多措并举完善社保制度


  进一步加快社保改革,完善制度是大势所趋。文宗瑜建议,各级政府预算应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向社保基金预算划转力度,尝试国有资本金预算收入按照10%或15%的比例向社保基金预算划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认为,在减免企业社保负担的同时,有关部门应注重养老保险基金运作,采取积极措施缓解部分地方基金收支压力,提高养老金制度可持续性。一是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完善调剂办法,考虑疫情等特殊原因适当提高跨省调剂规模,平衡地区之间养老金发放压力。二是继续做大做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要通过加大财政预算安排,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拨付彩票公益金等充实社保基金规模。应完善基金投资运作管理政策,提高收益率,做好保障养老金战略储备。三是在推进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制度改革发展的同时,加强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建设。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无论是社保降费还是减免,都可能增加社保基金收支平衡困难。从中长期看,应加大国资划转力度,加快实行全国统筹,对现有社会保障资源进行制度整合与顶层设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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