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 一起来学新《证券法》(四)

发表时间 :2020-05-27 来源:中讯证研

  为积极响应证监会关于做好“5·15投资者保护日宣传活动”工作部署,不断增强投资者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学习贯彻新《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福建证监局等单位指导下,中讯证研持续开展投资者宣教活动。


  提问:公开发行注册制中各方权利义务是如何配置的?


  上交所投教专员:


  公开发行注册制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重新配置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是发行人要“讲清楚”,承担第一位主体责任,要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二是中介机构要“核清楚”,要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进行核查验证,承担好把关责任。


  三是审核机构要“问清楚”,要从投资者需求出发,从信息披露充分、一致、可理解的角度,进行公开化的审核问询,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保证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四是投资者要“想清楚”,在发行人充分披露与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和风险后,自行判断是否要买卖企业发行的股票、以什么价格购买,购买之后要自担风险。


  五是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要“查清楚”,对于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要求查清事实、严格执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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