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讯证研防非宣传月 | “维权机构”诱导投资者引发的投诉

发表时间 :2020-05-29 来源:中讯证研

  为积极响应证监会关于做好“5·15投资者保护日宣传活动”工作部署,不断增强投资者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学习贯彻新《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福建证监局等单位指导下,中讯证研持续开展投资者宣教活动。


  一、案例简介


  2020年1月6日,投资者王某拨打服务热线,投诉“A期货公司老师喊单导致投资者亏损”。王某反映A期货公司老师主动添加了自己微信,并建议开通期货账户,承诺可以跟着他们进行期货投资,带着赚钱,王某听信了对方工作人员的话,先后入金22万元,按照工作人员喊单进行操作后损失严重,故致电投诉。


  二、纠纷解决情况


  A期货公司收到该投诉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经查发现,一是王某系通过A期货公司居间人介绍的客户,并通过中国期货市场云开户平台开户,开户过程中A期货公司对其进行了必要的风险揭示和告知义务,在视频见证环节充分提示王某关注手续费收取标准,并全程录音录像。二是投资者王某所谓的“老师”并非A期货公司员工。三是A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王某沟通时发现,疑似网上“维权机构”在恶意代理客户投诉,投诉的电话号码也并非投资者预留的电话号码,经过公司耐心地向投资者沟通,就合法合理维权知识进行普及,王某承认是某机构替自己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的,投诉内容也是该机构自行编撰的。


  经过进一步沟通解释,投资者王某认可了A期货公司的解释,双方达成和解。


  三、案件启示


  通过此案例,我们发现,一是投资者在知晓并理解期货交易存在的各项风险的情况下,自行进行期货交易,出现亏损后,盲目听信网上“维权机构”诱导,不仅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且助长了不法分子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动机,不利于证券期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二是投资者要不断加强投资知识学习,培养法治意识,依法维权。三是期货经营机构要主动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和投资者教育的主体责任,向客户普及投资知识,引导投资者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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