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 一起来学新《证券法》(七)

发表时间 :2020-06-01 来源:中讯证研

  为积极响应证监会关于做好“5·15投资者保护日宣传活动”工作部署,不断增强投资者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学习贯彻新《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福建证监局等单位指导下,中讯证研持续开展投资者宣教活动。


  提问:公开发行注册制对信息披露有什么具体要求?


  上交所投教专员 :


  落实好注册制,核心是增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让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让企业接受市场的严格选择。新《证券法》全面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


  一是强化了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明确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是强化了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也就是说,信息披露的用词和表达,应当与广大投资者的通常认知水平和理解能力相匹配,浅白平实,便于阅读和理解,不能“曲高和寡”无人识。


  三是抓住“关键少数”的披露义务。发行人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按照过错推定原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配合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致使发行人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指使、协助发行人造假的,将承担直接法律责任。


  四是压严压实中介机构把关责任。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对本专业相关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专业事项履行普通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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