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 一起来学新《证券法》(八)
发表时间 :2020-06-02
来源:中讯证研
为积极响应证监会关于做好“5·15投资者保护日宣传活动”工作部署,不断增强投资者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学习贯彻新《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福建证监局等单位指导下,中讯证研持续开展投资者宣教活动。
提问:新《证券法》规定的责令购回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上交所投教专员 :
新《证券法》规定了证券欺诈发行责令购回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主体的追责力度,加强对受害投资者的权利救济。
一是规定了适用情形,即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且股票已经发行并上市。
二是规定了有权主管部门,证监会可以针对欺诈发行责任人作出相关的责令购回决定。
三是规定了责任主体和购回方式,包括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
欺诈发行责令购回制度,有助于提高投资者权利救济的实效性,对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能形成有效的威慑。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配套制度中,也已做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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