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规则落地 在审企业今日起可提交申请

发表时间 :2020-06-15 来源:中讯证研

  6月12日深夜,证监会和深交所相继发布了一系列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而就在前一天,即6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提到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由证监会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落地。


  仅仅一天相关政策便已出台:在审企业今日起可提交申请。据注意到,相关文件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涉及首发审核类、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审核类、持续监管类、发行承销类、交易类等5个方面。


  新规经三方面调整完善


  经过4月27日至5月11日的征求意见,新发布的规则与之前相比有哪些不同?对此,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征言期间共收到近300份反馈意见。深交所对市场主体反馈意见逐条梳理评估、认真分析研究,将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采纳到相关制度规则中,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首先是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一是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在充分体现包容性的前提下,设置行业负面清单,进一步落实创业板改革要求;二是完善小额快速再融资机制,设置小额融资适用条件,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的优质上市公司灵活、便捷地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三是修改完善审核时限要求,落实新《证券法》相关规定;四是调整上市委会议相关时间安排,将上市委会议通知时间由会议召开7个工作日前改为5个自然日前,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五是明确招股说明书引用财务报表有效期;六是发布审核衔接安排的通知。


  其次是持续监管类规则:一是完善红筹企业上市及退市条件;二是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三是明确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债上市条件。


  交易类规则方面:一是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二是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


  新申报企业月底可交申请


  根据《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6月15日至6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深交所接收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以下简称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6月30日起,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如果在审企业未在前10个工作日内申报,将被视为新申报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制定的《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指出,结合以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主的板块特征,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不过,为更好支持、引导、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明确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业负面清单中传统企业,仍可在创业板上市。


  对红筹企业申请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方面,深交所也作出了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一是明确对赌协议中优先权利相关安排。二是调整股本总额计算口径。三是明确“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判断标准,规定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规定。四是明确信息披露的适应性调整。


  6月12日晚,深交所还公布了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候选人名单。其中,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候选人共77人,分别来自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投资机构、科研院校、监管机构等单位以及香港业界专家。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候选人包括6名上市公司高管: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美的集团董事会秘书江鹏、比亚迪董事会秘书李黔、万科董事会主席郁亮、乐普医疗高级副总经理郭同军、宁德时代副总经理蒋理。根据职能定位,上市委参与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负责对深交所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审议,加强把关,保障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升审核工作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正式发布实施,廉政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审核人员队伍全部配置到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同时,全市场技术测试组织、中介机构培训、投资者宣传教育、市场风险评估应对等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接下来,深交所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以开明的态度、透明的标准、廉明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推进改革平稳落地实施,全力以赴将党中央绘制的改革蓝图精心组织好、实施好,努力打造改革精品工程,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改革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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