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限定内保外贷融资比例 禁止套利或非法投机性交易

发表时间 :2018-02-13 来源:中讯证研

  据了解,12日,中国保监会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监管,完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法规,引导保险资金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防范境外投融资风险。


  《通知》旨在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明确了融资比例和融资用途。要求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实际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季末净资产的20%,并纳入融资杠杆监测比例管理。内保外贷融入资金仅用于特殊目的公司的投资项目,并符合国家关于境外投资的政策导向和相关要求,遵守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相关政策。


  同时,《通知》提出按穿透原则实施监管。要求保险机构遵循穿透原则,确认投资项目或投资项目的底层资产所属大类资产类别,在合并报表基础上合并计算境内外投资比例,同时要求境外投资托管人遵循穿透原则,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估值和会计核算,合并进行投资运作监督。


  另外,《通知》还明确了禁止行为。从严要求保险机构所投资的项目及其底层资产不得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境外投资政策;要求专款专用,禁止保险机构将内保外贷融入资金用于除特殊目的公司的投资项目以外的业务,或向第三方发放贷款;不得变相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在境外获得信用贷款,禁止进行套利或非法的投机性交易等行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昨日表示,由于海外利率较低,而国内保险资金成本近年来由于竞争激烈相对较高,一些保险机构使用海外直接融资或者内保外贷的方式,将筹集的资金作境外投资。近年来,已有保险机构通过IPO、定增、发债等方式进行海外融资,但这些方式客观上受到一些限制,比如是否在海外上市。发债的限制也较多,比如公司债规模不能超过净资产的一定比例等。因此,“内保外贷”更受一些险企的关注。当然,“内保外贷”要占用银行的外汇额度和授信额度,需要较强的谈判力,一些大型保险机构更青睐这种融资方式。


  连同《通知》一起下发显示,近几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境外投资快速增长,已跻身世界投资大国行列,境外投资发展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变化。在境外融资领域,部分企业利用内保外贷等方式开展跨境并购,一些保险机构也开始使用内保外贷融入资金进行境外投资。内保外贷业务拓展了境外投资的资金来源,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资产全球化配置,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如流动性风险、高杠杆风险、再融资风险等问题。


  “内保外贷业务拓展了境外投资的资金来源,支持了保险机构开展资产全球化配置,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风险与问题。”朱俊生认为,《通知》主要是规范业务,防范境外投融资风险。由于《通知》强调规范业务管理,加强境外投资风险管控,可能会影响一些机构的海外投融资规模的增长,但有助于规范海外投融资业务,防范海外投融资风险。


  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强化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监管,进一步完善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报告和评估监管机制,加强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合规性监管,促进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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