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 警惕以投资“原始股”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

发表时间 :2020-07-29 来源:中讯证研

  为积极响应证监会关于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工作部署,不断增强投资者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学习贯彻新《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福建证监局等单位指导下,中讯证券持续开展投资者宣教活动。


  投资“原始股”,享受高收益……近期,一些以“原始股”投资为名进行集资的诈骗陷阱相继被曝光。


  案例


  2017年6月,张某在山东省济南市注册成立某农业科技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张某对外宣称该公司即将在“新三板”挂牌,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售公司“原始股”,承诺公司挂牌后,投资者可获取大量股权收益回报,年收益在30%以上,并通过微信群、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截至案发时,张某通过该公司向投资者非法募集资金3000余万元。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解析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谎称企业上市,公开出售所谓的“原始股”,已成为近年非法集资活动的惯用手段之一。此类非法集资活动通常没有真实可靠的投资途径,不法分子往往通过扩大投资者范围和吸金规模,获得资金腾挪回补的空间,参与的投资者越多,骗局持续的时间越长,不法分子从中非法获利就越多。


  提醒


  市处非办提醒市民,非法集资活动万变不离其宗,突出的特点还是以高额返利、高息来吸引投资者。对高息返利的投资项目,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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