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百亚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微博荐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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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摘要
2015年10月至2018年9月11日,马百亚、王会洁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情况下,陆续通过自己注册、淘宝购买等方式取得“财经—老陈”“老马说股票”等23个实名认证微博账号,使用上述微博账号公开提供股票投资品种选择和买卖时机等证券投资建议,并招揽客户。在客户交纳咨询费或会员费后,马百亚、王会洁通过微信、QQ等网络平台向缴费会员提供股票投资品种选择和买卖时机建议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服务期限根据客户缴费数额确定。通过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共获取非法收入2,686,419元(详细案情见证监会官网“行政处罚”专栏2019年9月6日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03号)。
2、处罚情况
马百亚、王会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关于“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马百亚、王会洁违法所得2,686,419元,并处以2,686,419元罚款。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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