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有望8月中下旬挂牌 新申报企业或无缘其中
注册制下创业板开板进入倒计时。
8月12日,证监会公开表示,按法定程序同意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5家企业创业板IPO的注册申请。
按照既定程序,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深交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当日,蒙泰高新、海晨股份、天阳科技也启动网上发行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8家企业公布申购代码,完成发行或即将启动发行。
按照深交所制度安排,从6月22日启动受理到部分企业陆续完成发行,有业内人士推算,8月中下旬创业板注册制有望正式开板。
市场人士指出,当前的申购节奏,正是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首批企业集中上市做准备,之后将恢复常态化发行。
新申报企业或无缘首批上市
截至8月12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下拟IPO企业合计突破364家。为了保障创业板注册制稳步推进,创业板上市审核中心也承担着较大的工作任务。
截至目前364家企业中,已经有196家企业处于已问询阶段,7家过会,36家注册生效或提交注册。
但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早期深交所主要受理证监会平移的存量企业,按照审核进度来看,新申报企业或无缘首批上市名单中。
按照创业板注册制两个“可预期”方针,即审核进度可预期、审核结果可预期,企业上市审核流程缩短为7个月。前期,由于176家在审企业是从证监会原有审核基础上继续推进审核,因此进程较短。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提交注册和注册生效的36家企业以及刚刚过会的7家企业均为存量平移企业。
不过,188家新申报企业中,也处在正常受理审核节奏中。自7月6日诺思格作为首家被问询的新申报企业获问询,新申报企业进入问询高峰,截至目前已有近百家新申报企业收到深交所反馈。
而在新申报队伍中,也出现不少特色“血液”,在更加多元包容的发行上市条件下,不少存在特殊股权安排或处于不同成长阶段的创新创业企业奔赴创业板上市。
较为典型的莫过于美柚股份,其是首家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创业板注册制首发公司,该公司采用了“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上市标准。
公开资料显示,美柚股份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女性生活服务提供商,该公司旗下的移动互联网软件包括经期助手美柚等,拟募资18.70亿元。2017到2019年度,美柚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4.23亿元、5.16亿元和6.1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12亿元、1.48亿元和1.24亿元。同时,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
2019年7月股东大会通过设置特别表决权的相关议案,实控人陈方毅所持公司股份798万股设置为特别表决权股份(“A类股份”),公司剩余3202万股为普通股份(“B类股份”)。每份A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每B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的10倍,每份A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因此,公司控股股东陈方毅持有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71.36%,陈方毅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79.15%。
此外,新申报企业中,雷电微力、国人科技、迈普医学也采用了第二套上市标准。
其中,雷电微力主要从事毫米波有源相控阵微系统研制,2017年至2020年第一季度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36.95万元、-3080.74万元、8276.12万元、359.28万元。
国人科技主要从事基站射频系统研发,2017年-2019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884.03万元、-22262.69万元、7994.22万元;迈普医学主要产品为植入医疗器械产品,2017年-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1934.52万元、-1859.27万元、2768.04万元。
深交所更新审核动态
在创业板注册制紧锣密鼓筹备阶段,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为了提高审核效率和问询准确性,加强对保荐机构的审核沟通,深交所向保荐机构公开了创业板发行审核动态。
从投行人士处了解到,首期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已经于8月10日发布,对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包括受理环节常见的补正情形,一是缺少保荐人相关负责人签名以及保荐人对相关事项;二是发行人的财务报表页缺少相关负责人签名和发行人公章;三是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缺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四是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出具的文件缺少总所盖章。
此外,深交所还指出了审核中关注的问题,如招股说明书中信息披露不全面,针对性不强;二是反馈意见回复质量不高;三是审核要点填报不完整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等。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在首期监管动态里,对如何判断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实控人醉驾是否影响上市等九大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创业板虽原则不支持十二类传统行业上市,但深交所表示明确支持上述行业中与互联网、云计算、自动化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发行人应当结合创业板定位,就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范围,依靠创新、创造、创意开展生产经营,具有成长性等事项,进行审慎评估;保荐人应当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进行专业判断,并出具专项说明。发行人及其保荐人难以判断的,可在申报前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进行咨询。
“国内外经济发展的经验都表明,一个规范、透明、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是经济发展的加速器。注册制改革是A股市场化改革重要一环,而创业板是存量板块注册制改革的第一步,对于后续主板、中小板的注册制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意义。”星石投资创始人杨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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