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将提高,未来将何去何从?
3月5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上说,“中国2018年将合理调整社会最低工资,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一时间,个税改革成了人们的焦点话题!
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起征点为800元;
2005年8月,个税起征点调整提高到1600元;
2008年3月,个税起征点标准再次调整到了2000元;
2011年调整至3500元。
过去人们的收入提高了不少,然而个税起征点在经过几轮的调整后,部分人依然感觉个税过高,为什么?
过去15年,通俗点说就是人们手中的100块钱因为货币增发贬值了10%,但个税收入可能也要增加10%。
另一方面,个税起征点增幅赶不上经济发展速度。
1981年-2017年间,个税起征点从800元调整到3500元,增加了3.37倍,同阶段,GDP从4935.83亿元增长到82.71万亿,增长了166.57倍!
在最近15年,个税收入的同比增速是大大高于CPI年均同比增速的。
国外的个税到底是怎么搞的呢?我们先来了解下: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的,除了对各种所得进行综合征收,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外,还有各种税前扣除,而扣除项也充分考虑了取得收入所花费的成本和代价。因此,美国人的个税报税,会有一定的“补助”,更像是一种退税。
美国的个税体系中有Exemption(免税额度)的概念。无论男女老少,一律是每人$4000的免税额度(2015年)。在此基础上,再来算你的个税。
你的总收入(Gross Income)中如果有符合相关联邦支出费用(如孩子教育费、大病医疗费、老人赡养费等)规定的,可以抵减调整,并得到调整后总收入(Adjusted Gross Income)。这就相当于又一次提高了“免税额度”。
下一步就是调整项。在联邦个税体系中分为Standard Deduction(标准扣除项)和Itemized Deduction(逐项扣除项)。比如下面这张联邦个税标准项扣除对照表第三项:如果你是head of the household,即家中顶梁柱的话,又能扣减$9100,相当于又一次提高了$9100的“免税额度”。
经过几轮调整后,你最终的应税收入,就是
用调整后总收入-标准扣除项或者逐项扣除项-免税额度=你的应税收入(Taxable Income)。
举个例子,比如笨笨符合联邦个税规定的“65岁以下单身汪”的条件,即$10200(包含$4000的统一免税额度+$6200的标准扣除项),那我的个税起征点就是$10200。如果笨笨假设成家了,或者有什么租房费用抵减啊、逐项扣除项什么的,免税额度还能往上提。
最后计算出的应税收入再根据税率表计算,得出最终纳税额。
比如中讯哥的应税收入是$100000,那么中讯哥的个税纳税额就是:
10%*9225+15%*(37450-9225)+25%*(90750-37450)+28%*(100000-90750)
=922.5+4233.75+13325+2590
=$21071.25
在美国,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5%,10%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30%多,形成了比较完美的“倒金字塔”的税收负担结构。
在国内则是统一按应税收入+税率表的形式征税。就如上面的例子,如果你在国内的月薪是10万,按照标准缴纳五险一金的话,个税纳税额计算出来差不多28000,总收入占比28%,而美国为21%,这还不包括抵减收入。
2016年11月11日的《光明日报》在题为《个税改革提速:如何为工薪阶层减负》的报道中说:
65%的个税来自占个税缴纳群体80%的中低收入者,而占个税缴纳群体20%的高收入者,占有银行存款总量80%的比例,其缴纳的个税比例却偏低。
对于未来的个税改革,未来可能有以下几个可能:
将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税
不单是要提高个人的个税起征点,还可能学习国际通用的做法,以家庭为单位的角度去考虑个税征收。比如你是顶梁柱,你要养家里多少人?你的房租多少等等都要考虑进去。
考虑家庭支出征税
现在二孩家庭越来越多,支出压力肯定比单孩的大不少,如果在税收方面有所倾斜和区别的话,可以有效地减轻二孩家庭的负担。
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筛查和监控
建立高收入人群个人收入筛查机制,比如个人所有收入只能在一个银行账户上进行,监控海外账户,与国外税务部门、经侦部门合作建立联网等。
鼓励公益事业抵减个税
目前我国存在这种抵减方式,同样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即纳税人将其所得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个税可给予一定额度的减免;对于向红十字事业、老年人服务机构、青少年活动场所、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则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可以全额扣除。
但是,就目前而言,公益事业减免个税在我国并不成熟,且民众对于公益机构的资金去向的怀疑依然是这方面改革的一大障碍。
各省自主调整个税
我国的中西部发展差异较大,有学者就提出,各省可根据自己的发展水平来自主调整个税起征点或个税体系,比如落后地区起征点高些,发达地区起征点低些。但这同样也会带来问题:
一是发达地区的生活成本也高,起征点低的话起不到缩小贫富差距的效果;二是有的地方个税收得多,有的地方收得少,这样一来统一管理、分配又是个问题,就像社保基金一样,拿盈余的省份来填补亏空省份的窟窿,人家肯定就不高兴了。三是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加征税成本,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又是一大考验。
总结
无论是提高起征点也好还是税制改革也罢,对于咱老百还是当然都是利好的。
在把起征点上调后,可以支配和消费的钱多了,虽然个税收入和税收人群会减少,但是可以在其他税源中“弥补”回来,这样既有利于国民的财富积累,还促进消费和发展,激活内需,长远来看,对于未来增加财政收入以及经济发展也起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