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减税、大利好!新个税法最快月底落地10月试行
事关你钱包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本月底即将迎来第二次审议!8月1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27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
此前的第一次审议中,多位人大常委均对个税起征点的标准进行了建议。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一个月中,个税草案共征集了13万条意见,其中相当部分意见认为起征点5000元/月(6万元/年)较低,应适当提高。
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表示,如果再审意见比较一致的话,修正案很可能二审就会通过。我国现行立法法并不绝对要求所有的法律都必须“三审”才可以通过。
立法法第三十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因此,个人所得税法二审交付表决完全是有法律依据的。
起征点还能调高吗?预计幅度不大
在第一次审议中,全国人大多位委员曾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6000元至10000元不等。
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中卿就表示,通过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来扩大消费,可以把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曾表示,5000元再往上一点是可能的。但不宜一下提到10000元,那样的话,对衔接以后的税制改革不利。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也表示,虽然纳税人均有提高扣除以达到减税的意愿,但为防止个税走向边缘化,还需要为综合个税改革留有一定的改革空间。
目前5000元的费用扣除已充分覆盖相关生活费用,同时此次税改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更减轻了家庭在教育医疗方面的负担。因此个税起征点暂定5000元,此次修正变动的幅度预计不会过大。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个税免征额(起征点)不是越高越好,调得越高,交税的人就越少,这对税收平衡会产生影响。国家的钱袋子与个人钱袋子必须综合平衡,一旦失衡,偏向任何一边就会导致公共风险,最终危及到所有社会成员。
如何建立动态调整模式?
而也有委员建议对起征点应设置动态调整模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斯喜建议,应该对起征点和应纳税额实行定期调整,并强化个人主动申报收入规定,相应加大个人不如实申报、不如实纳税、不及时纳税的处罚力度,让主动纳税成为一种自觉。
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首席经济学家管清友也赞同这种观点,管清友表示,个税起征点可以根据CPI、房价、人均收入水平、GDP、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来确定一个动态调节方案,个税调整总体来说应当是减税方向。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美国每年都会根据通货膨胀系数对税收宽免额进行调整,新加坡、法国、德国等国家每隔一两年都会对累进税进行微调,但这也导致了调整变化过于频繁,税收稳定性不足,对税收征管体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因此,对中国来说,起征点及适应税率应当在保持稳定与动态变化之间寻找平衡点,应当建立一套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根据物价变化在合理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的税收机制。
10月起试行新起征点
或细化专项抵扣标准
按照草案规定,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个税时先按照5000元起征点和新的税率表实施。
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显示,如果个税免征标准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考虑月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不变,则个人将少缴纳个税45元,即(5000-3500)*3%。
而对于月入刚上万的人,分别比较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合肥、成都六个地区工资水平10000元的情况下,个税起征点从3500调整到5000,因为上海地区在扣除五险一金后,应纳税所得额在起征点调整后,恰好从税率20%一档变为税率10%一档,从而税后收入提高的金额更多,而其他地区基本一致,税后收入均提高了150元。
(月入万元个税起征点上调前后对比来源:苏宁金融研究院)
(月入万元个税起征点上调前后对比来源:苏宁金融研究院)
而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全面施行新的个税法,包括3%、10%和20%三档降低税率适用范围大幅扩大,并将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5项专项附加扣除、堵塞税收漏洞等规定全部实施。
这是此次改革一大亮点。不过,由于草案说明中并未列出专项抵扣的具体标准,比如说,子女教育支出是否包括上培训班的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抵扣是否要区分不同房屋类型等。
因此二次审议中,或将再次细化抵扣标准。
而对于单身人士担心的专项扣除上存在的不公平。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对于养育子女的家庭,因为负担重,适当给予扣除是合理的。但除此之外的一些其他专项附加项目并不区分单身还是已婚已育,如继续教育支出、大病支出、住房贷款、住房租金等项目,是每个纳税人都可能享受到的。
45%边际税率过高?专家:这不是重点
而对于目前不少观点认为45%的边际税率过高。管清友表示,我国当前45%的最高税率与德、日、法等高税收高福利国家大致相同,高于美国的37%以及新加坡的22%。
管清友认为,对最富裕人群实施高税率本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这只是针对劳动收入,而不包括财产性收入。也就是说,将高工薪和高收入混为一谈,这是不合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要防止主要征税对象变成以工资为主要收入的高薪人群。因此,建议适当下调高薪对应的几档税率,充分发挥高档次税率的作用,激活最富创造力的高薪人才群体。
央视财经评论员章弘的观点也持类似观点,章弘指出,个税改革应该让分配机制更加公平,让我们每一个家庭的生活更加的美好。从根本上说还有一个税率改革的问题,在目前个人收入、经营收入、资本收入这三者中,个人税收的税率可以最高达到45%,经营收入是35%,资本收入是20%,但更合理的税率,应该是个人所得收入最高税率偏低一些,资本收入应该再高一些。
管清友也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过多侧重于劳动性收入,而忽略了财产性收入。过去以劳动所得为主,这个税制无可厚非,但现在劳动收入的占比越来越低、财产性收入越来越高,税制应当做适当调整。
一方面,有很多财产性收入目前并不征收资本利得征税,例如股票买卖;另一方面,很多情况下,资本利得税仅采用20%的比例税率,比如从事证券投资获得的利息、股息等收入,但相较于最高达45%的个人所得税,存在明显优势。
从其他国家经验看,如美日等,都将大部分财产性收入及劳动收入视为个人总收入,统一征税,适用累进税率,同时对长期资本利得给予很大的税收优惠。
因此,鉴于当前我国个税比重低以及国外发展经验,个税制度应该更多将重点放在调节居民收入、防止收入差距过大这方面。应当考虑将当前的综合征税范围进一步扩大,将财产性收入也纳入到统一征税的范围内,同时对长期资本利得给予税收优惠来鼓励居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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