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别曲解“减少对交易环节的不必要干预”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新年去证监会稽查局、稽查总队调研,表示要继续践行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稽查执法工作要做好“两要四狠”六个方面的工作。
此前监管部门提出“减少对交易环节的不必要的干预”后,一些市场主体将此视作监管部门不再监管交易环节、或者不应监管。这是一种误解,非得澄清不可。减少对交易环节不必要的干预,是要让市场对监管有明确预期,让投资者获得公平交易的机会,并非对交易环节不再监管。试想,在游资、庄家通过涨停板等交易手法获取暴利的同时,必然是大量投资者大亏其本,难道此时对异常交易、涉嫌违法违规交易,不该严格监管稽查么?
证券监管要做到事半功倍,关键得强化及时打击、精准打击。刘士余主席提出的“两要四狠”,其中“一要”就是坚持精准立案、精准查处、精准打击原则,重点查处严重危害市场平稳运行等大案要案。在笔者看来,证券监管就要快、准、狠,不仅要强化事后监管,还应强化事中监管,对涉嫌违法违规,可采取责令停牌、及时跟进稽查措施,要防止案件波及范围和影响越来越大,将投资者损失尽量控制在较低范围;事中监管对市场操纵等行为无异于当头棒喝,应能遏制和打击违法违规的嚣张气焰。无疑,这比过了一年半载再宣布处罚措施的威慑力要大得多了。
“两要四狠”中的“一狠”是狠抓科技执法。笔者认为在这方面应着重提升智能化监管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技术,通过智能系统提升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精准性;当然,也应强化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比如证监会可委托交易所利用其拥有的先进电脑系统来调查取证。
投资者保护高于一切,只有投资者正当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才能防止投资者因为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而发生的“股市挤兑”行为。无论从哪方面看,沪深股市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还是不够的。对危害市场的行为,目前证券监管还主要着眼于行政处罚的威慑,未来应适当向投资者保护、维权适度转移,也即在追究违法违规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顺序上,以前者为优先。对此,可借鉴香港证监会的做法,为投资者做主,帮助搜集证据,直接请求法院判令证券违规欺诈者“回复交易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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