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连发三文:鼓励券商入市、拟取消两融强平线、扩大QFII和RQFII投资范围

发表时间 :2019-02-01 来源:中讯证研

  鼓励券商入市、拟取消两融强平线……证监会三文连发,引导资金入市


  31日,在易会满任职的第五天,证监会网站连发三文,拟放宽券商机构融资融券要求、放宽券商权益类投资相关要求,放宽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相关投资要求,释放了一大波利好。



  放宽券商投资成分股、ETF的限制,鼓励资金入市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正在研究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拟放宽证券公司投资成份股、ETF等权益类证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减少资本占用,进一步支持证券公司遵循价值投资理念,加大对权益类资产的长期配置力度。有市场分析人士称,这将放宽券商的入市资金,加大对权益类、大蓝筹的投资范畴。


  据上海证券报,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认为,此举大大有利于我国权益基金规模的增长,尤其是股票ETF基金规模的增长。他认为,大力发展权益基金是服务支持股市进而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目前公募基金的股票基金与混合偏股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比例还是比较小。2019年公募基金行业发展重要内容是多举措发展壮大股票基金。


  两融130%“强平线”拟取消


  融资融券业务现行的130%强制平仓线拟取消,改为由证券公司与客户自主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


  证监会表示,为进一步优化融资融券业务机制,提升证券公司自主管理能力,沪深交易所正在抓紧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拟取消“平仓线”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交由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资信、担保品质量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自主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同时,扩大担保物范围,进一步提高客户补充担保的灵活性。此外,为满足投资者对标的证券的多样化需求,沪深交易所正在研究扩大标的证券范围。


  而根据现行两融规则,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券商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客户经券商认可后,可以提交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外的其他证券、不动产、股权等资产,同时,券商可以与客户自行约定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要求。


  截至1月30日,沪市两融余额4529.15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减少20.73亿元;深市两融余额2805.03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减少16.33亿元;两市两融余额合计7334.19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减少37.06亿元。


  QFII和RQFII制度迎来重大调整


  在公布了上述两项利好之后,证监会称,正就《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证监会对原《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进行了修订整合,形成了《QFII和RQFII投资办法》及其配套规则,意在解决现行QFII、RQFII制度在准入条件、投资运作、持续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施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引进更多境外长期资金。


  主要的修订内容有五个方面:


  第一是合并两项制度,将QFII、RQFII两项制度合二为一,整合有关配套监管规定,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和《实施规定》。


  第二是放宽准入条件。取消数量型指标要求,保留机构类别和合规性条件。同时,简化申请文件,缩短审批时限。


  第三是扩大投资范围,除原有品种外,除原有品种外,QFII、RQFII还可投资:新三板股票;债券回购;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此外,允许参与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是优化托管人管理。明确QFII托管人资格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后的衔接要求,不再限制QFII聘用托管人的数量。


  第五是加强持续监管。完善账户管理,健全监测分析机制,增加提供相关跨境交易信息的要求,加大违规惩处力度。


  投资范围被扩大、准入条件被放宽,以上无疑为市场引入“活水”带来了更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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