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试点注册制 资本市场改革站在新起点

发表时间 :2019-02-11 来源:中讯证研

  作为我国资本市场全新设立的一个板块,科创板的方案已经揭开面纱。而作为牵动资本市场制度性改革的注册制,也已经迈出重要一步。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日前,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还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8份征求意见稿。


  在业界看来,这既显示了大力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的决心,又兼顾了改革节奏与市场发展的平衡,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一次里程碑式的创新。注册制不是终点,而是资本市场改革的新起点。


  实施注册制

  有多方面积极意义


  “实施注册制,许多人担心股票发行快速增加,加大了对主板市场的压力,其实不然。”开源证券研究所所长田渭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历次股市密集发行都与股市行情同步,而A股历次停发或者减缓发行新股,其实都是市场低迷期。


  他进一步解释,目前,新股发行后连续一字涨停,其实是对市场价值的扭曲,说明发行量不能满足投资者需求,另一方面,流通盘较小的公司标的少,成为市场机构盲目控盘的对象。


  在田渭东看来,科创板实施注册制,具有六方面的积极意义:首先,让股价回归市场定价,监管者只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其次,监管者将主要精力放在事中、事后监督。监管者不再成为制度套利的获益层,避免寻租套利等腐败的滋生,将事前的审查交给市场、交给投资者、交给交易所。


  第三,注册制更加注重专业性、行业前瞻性的审核。注册制并不意味着放弃监管,发达的资本市场对拟定注册上市的公司,要通过十几个团队几百人的审核提问,提出上百个针对性意见、问题,通过后才能注册上市。


  第四,事中事后监督主体的责任重大,各个中介机构各司其职。实施注册制,审计、会计、法律、券商保荐等中介机构的责任更加明确。


  第五,注册制实施后,将改变新股恶炒现象。从境外实施注册制的情况来看,股票供需平衡,新股发行后,股价溢价降低,开盘一步到位,不再出现目前A股中盲目跟风炒新股的投机现象。


  第六,让处于初创期的新经济企业尽快上市。目前A股传统行业上市公司多,代表新经济的“BATJ”都在境外上市,国内投资者很难分享中国高速发展的新经济成果。


  联储证券首席投资顾问郑虹表示,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是真正对国内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因为按照以前国内A股发行的要求,高科技型企业达不到上市融资的条件,要么转投海外市场,要么资金不到位发展无望。而高科技的实效性和替代性非常强,企业如果不能利用先期的技术壁垒优势,就容易错失科技成长性带来的行业利润。


  “注册制的实施,不是单纯的降低发行门槛,而是通过五套标准进行对号入座,同时盈利模式和盈利能力相对好的企业,门槛就相对低一些。”郑虹说,加速科技型企业的上市周期,才是优化中国经济结构,对中国新经济的支持。


  证监会和上交所分工合作


  实施意见明确,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合理制定科创板股票发行条件和更加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上交所上市审核与证监会发行注册,两者之间是分工合作,在一般情况下,证监会都会尊重上交所的审核意见,并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但在发行上市审核、注册和新股发行过程中,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嫌疑的,证监会可以要求上交所处理,也可以宣布发行注册暂缓生效,或者暂停新股发行,直至撤销发行注册。


  “很显然,在‘科创板+注册制’架构下,上交所将承担IPO审核的主体任务及绝大部分工作量,这样证监会能够抽身出来,更加专注于市场监管,严查证券违法犯罪行为。”董登新称。


  财富证券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赵欢表示,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证监会和上交所各有分工,比如,上交所将设置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与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在人员构成中,注重专业性和独立性,这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审核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确保试点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另一方面,将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有助于企业了解自身的情况,比如是否具有科创企业属性、是否符合技术发展趋势。


  注册制核心是信息披露


  注册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相关各方应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让投资者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策。而从方案来看,注册制试点将重点在便利直接融资、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发力。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中介机构承担“看门人”职责,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把关;交易所通过审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交易所从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的角度,对信息披露进行审核,通过一轮或者多轮的审核问询,让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说清楚,讲明白”,努力让“问题公司”或者公司重大问题无所遁形,防范和震慑欺诈发行。


  “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与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是对立的,二者是方式和目的、手段和结果的关系。”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说。


  郑虹表示,强化信息披露是真正对投资者的保护。注册制的核心就是信息披露,这是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判断的基本依据。在流程简化的基础上,各环节的信息透明就非常重要。


  业内人士表示,信息披露建设的核心在于执行。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应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制度,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缺陷、信息造假的公司予以严惩,夯实注册制的基础。


  注册制应立足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相应建立合理的股票发行注册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强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显著提升违法违规成本,有效防控各种风险,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郑虹表示,试点注册制,离不开对全过程的监管,但监管尺度有了新的调整,既不过分“严”,减少过度的行政管制,又不过分“松”,做到市场内有法可依,依法治市,让中介机构发挥应有的监督功能,让上市公司做到真正自律,让投资者回归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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